时速评论|男子殴打妻子后发生性关系被控强奸,结婚证为什么不是“免罪金牌”
2025-06-30 10:09:28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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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起“婚内强奸”案件,而且关注度还不低。
6月24日,内蒙古额尔古纳市刘女士反映,弟弟刘军因婚内强奸被刑事拘留,案件已到了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她认为“夫妻俩同房怎么能算强奸呢”。据刘女士介绍,弟弟大约一年前怀疑妻子有了外遇,今年三月份夫妻俩因此事发生争吵,弟弟动手打了妻子但又后悔了,想哄哄对方,于是发生了性关系。“录音笔录下了全过程,女方当时也没说不同意,但是她第二天报警告我弟弟强奸,说自己不愿意。”
通过刘女士的讲述,可以分析出两点:一是两人的婚姻处于破裂的边缘,二是动手打了女方,之后又发生了性关系。这是刘军以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的主要原因。
《刑法》对强奸罪的定义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犯罪行为。这种行为具有违背妇女真实意愿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等特征,体现了妇女在发生关系时的非自愿性,立法保护的是妇女的人身权利及性自主权。
强奸罪没有婚内、婚外之分,之所以有“婚内强奸”这个概念,是学术界和公众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强奸行为的一种表述。
顺着立法宗旨这条线可以清晰地看出,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是妇女人身权利的重要内容,性的自主权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丧失。结婚证是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即使婚姻关系存续,双方依旧是平等的主体,不可能存在丈夫有性侵犯的权利,而妻子没有性拒绝的权利的逻辑。
根据律师对这一事件的解读,在司法实践中,婚内强奸的认定非常严格,但婚姻破裂时更倾向保护女性权益。如“订婚强奸”案、离婚诉讼期间的“婚内强奸”案等已有多个判例。本案中,刘军的行为是否符合“违背妇女意志”,需结合暴力证据(伤情鉴定)、双方关系状态(是否实质破裂)及女方当时真实意愿综合判断。
无论如何,婚姻关系不是性侵的保护伞,结婚证也不是“免罪金牌”。良好的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必然是相互尊重的平等主体,而在婚姻关系濒临破裂时,理性沟通而非诉诸暴力,好聚好散依然是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