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评论|学校鼓励学生相互举报,法院为什么不支持?

2025-05-30 10:47:21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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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举报同班同学带平板电脑,老师奖励了他一瓶牛奶却遭被举报同学打伤,案件诉讼至法院后,法院判学校担三成责任、打人者五成责任、被打者自担两成责任。

这是5月2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的一起校园纠纷案例。

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宋同学在发现同班周同学在上课时玩手机,从周同学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为此奖励他一瓶牛奶。周同学回到教室后发现自己的平板电脑和手机均不在书包里,在宋同学承认向老师举报自己后,周同学将宋同学头、手等部位打伤。

法院认为,老师在明知宋同学拿走同学平板电脑上交的情况下,不能正确引导他在发现其他同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应如何处理,没指出擅自拿走他人物品的行为不当,也没有及时与周同学进行有效沟通,而且学校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检举的做法会引发学生间矛盾,所以学校应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法院不支持学校鼓励学生相互举报,和国家“鼓励公民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有本质区别。学校以举报代管理,鼓励甚至纵容未成年人以举报他人违反校规为名,已经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隐私权和人格尊严,是一种违法行为。一句话,校规不能大于国法。

湖南省高院在介绍这起案例时特别指出,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将对他们的人生观、价值观起到不正确引导。

简单说,如果举报他人有“甜头”,可能会演变成为了甜头而投机钻营和相互举报,冲击人的价值判断,扭曲人的心灵,使人与人之间丧失基本的信任,最终人人自危。青少年正在形成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不能自此开始。

这个案例同时向没有边界感的学校发出了明确信号:如果鼓励学生相互举报的校规有问题,学生因此而越界,学校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时速新闻评论员 安多鱼

编辑:刘欢
责任编辑:尚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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