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评论|在烈士墓间跳广场舞应该被谴责,陵园管理者也应该被问责

2024-09-07 17:13:05 来源:时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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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多家媒体发布视频,云南昭通市威信县扎西红军烈士陵园墓间多人跳广场舞。

这群人跳舞的地点不是烈士陵园的广场,而是烈士墓与墓之间的空地,舞者外放音乐、扭动腰肢,与陵园庄严、神圣、肃穆的氛围非常割裂。

网上几乎是一边倒的谴责:不知敬畏,无底线、无公德心,对抗公序良俗。

红军烈士陵园管理方在新闻中有一个弱弱地“甩锅”式回应:陵园作为开放式场所,管理难度较大,工作人员表示对此现象深感无奈,他们每天都在努力规劝跳舞的群众离开陵园,但效果甚微。目前正计划制作提示牌以进一步提醒公众保持陵园肃静。

新闻中让公众震怒的行为,陵园工作人员可能已经见怪不怪了。因为回应中是“正计划制作提示牌”。

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近些年屡有新闻见诸媒体,记者采访时陵园管理方时都是差不多的表达:我们没办法,或者我们赶不走,把自己包装成了无奈的“弱势群体”,全然忘了自己的职责之一是守护陵园的安宁状态。

在不该跳广场舞的地方跳舞,肯定应该被打板子,但是,板子也要打在陵园管理者的身上。

没有律条能制止这些跳广场舞的人吗?不是的。

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也明确:“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

“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的,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英雄烈士保护工作的部门、文物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规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烈士已长眠。陵园管理方有义务、有责任劝离任何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和人群。不去做,是渎职;劝不走,是失职;怎么做,法律上规定的清清楚楚。做不好甚至没有动力去做,要被问责。

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长期违法的人如果不能得到惩戒,会产生错误的心理暗示,进而持续触碰底线甚至不断挑战法律。

烈士为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献出了生命,全社会应该也有能力给他们留出一方不被打扰的净土。(时速新闻评论员 安多鱼)

编辑:苗家乐
责任编辑:尚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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