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评论|行人肇事逃逸被判刑,轿车司机无责为何引热议

2024-09-06 17:11:00 来源:时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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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周某闯红灯过马路,碰撞到骑电动车的林某致其摔向机动车道,进而被轿车碾压,周某见状逃离现场,林某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上海高院近日发布的一起交通肇事案件。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且周某在事发后迅速离开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系法定加重处罚情节。当天,周某在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系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林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须承担责任。遂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起热议,是人们有两个“想不到”。

第一个“想不到”是行人触犯交通肇事罪,且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加重处罚情节。日常生活中,大家听到的多是机动车驾驶员有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行人犯交通肇事罪并不多见,行人交通肇事逃逸更是罕见。本案给人们提了个醒:闯红灯要不得,这种行为不但将自身置于险境,还可能给其他人带来巨大风险,尽管行人身上没有机动车那样的号牌,交通肇事后依旧很容易被警方找到。法官解释说,刑法中并未对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作出限制,可以是机动车车主、非机动车车主,也可以是行人。

第二个“想不到”是轿车司机无责。在多数人的认知中,行人属于交通参与者中的弱势群体,但弱势并不意味着可以做出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造成严重后果,同样可能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受到行政乃至刑事处罚。

这正是人们热议本案的原因:法官坚持了公正,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没有因为某个群体的强势或弱势,做出“和稀泥”式的判决。(时速新闻评论员 安多鱼)

编辑:苗家乐
责任编辑:尚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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