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评论 | 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让教书育人无后顾之忧
2024-08-28 16:29:59 来源:时速新闻
- 超大
- 大
- 标准
- 小
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
对于学生的不良行为,教师进行教育批评和实施教育惩戒,是教书育人的应有之义,可在现实教学实践中,“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是不少学校长期存在的现象,以至于“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被写在了加强教师权益保障的条款下。
教师为什么不积极管教学生?大致原因有三:家长不接受自己的孩子被惩戒,动辄在网上发帖“控诉”;被惩戒后,学生和家长不反思自身,热衷于向市长公开热线和教育局投诉;教师担心心理脆弱的学生被管教后寻短见。
维护教学秩序、积极管教学生反倒给自己惹麻烦,甚至自己成了弱势群体,教师有了如上顾虑,遇有不良行为的学生,只要不是太出格,干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由他去吧。
教师的放纵实际上是对学生的不负责任。未成年的孩子在某些情况下,红红脸、出出汗或者是适当的惩戒本可触及心灵,结果由于教师的退让,反而不利于他们的成长。
全社会从上到下,显然都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因此党中央、国务院才在《意见》中明确提出维护教师的教育惩戒权,并且要求学校和相关部门依法保障教师履职,不能因为家长的投诉转而给正常履职的教师增加不必要的麻烦。
有人担心教师实施惩戒权会变相体罚学生,其实是多虑了。
早在2020年12月,《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就以教育部令第49号颁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其中规定了哪些行为应当被批评教育,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以及惩戒的程度,细化到了“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给予不超过一周的停课或者停学,要求家长在家进行教育、管教”“专业人员进行心理辅导、行为干预”等,并且规定了教师在实施教育惩戒时,不得出现的八种行为,以及学生和家长对教育惩戒和纪律处分不服的,救济途径是什么。
破除教师对实施教育惩戒的顾虑,全社会尤其是家长要树立教育是事业,不是服务业的心态,教师管教学生是正常履职,家长要支持。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保障教师履职,不以投诉量、网上舆情考核评价教师,支持依法执教、为教师撑腰,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让教师安心教书育人,就要先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时速新闻评论员 安多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