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评论 | 游泳时发现鳄鱼,大概率又是被人放生的
2024-07-04 10:47:48 来源:时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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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晚,新乡市两位市民准备在凤泉湖下水游泳时发现一条25厘米长的鳄鱼。当晚其他游泳爱好者也发布了一段活捉小鳄鱼的视频,并且称水中仍有多条小鳄鱼未被抓获。
游泳爱好者在新乡凤泉湖发现数目不详的暹罗鳄幼体
河南科技报在7月1日就此采访了河南师范大学教授陈晓虹,陈晓虹初步判断是暹罗鳄,暹罗鳄栖息于热带及亚热带地区的柬埔寨、泰国等地,国内海南和广东等地有饲养。暹罗鳄幼体不会对游泳者进行攻击,也很难在北方自然水域越冬,陈晓虹说不排除湖里的鳄鱼是人为放生的,由于目前不能确定湖中暹罗鳄的数量,建议相关部门进行排查并将其捕获,消除市民的恐慌心理。
我们认为凤泉湖里的暹罗鳄大概率是被人放生的。依常识判断,这种鳄鱼在海南、广东等地有饲养,两地距离新乡遥远,从养殖基地逃逸的话,逃不了这么远,而且暹罗鳄很难在北方自然水域过冬,鳄鱼大概率是今年春夏被人工投放进湖里的,也就是所谓的放生。
放生文化在中国源远流长。近些年,由于放生物种及其来源地的多样化和复杂性,不恰当的放生行为给环境、生态、生物、社会和人自身带来了不少问题,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威胁和破坏生物安全。
去年2月3日,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南京宣判。江苏常州的徐某为了给家人和朋友祈福,购置2.5万斤鲶鱼,准备在钱资湖放生,被阻止后又偷偷转至长荡湖某港口,放生了鲇鱼。徐某放生的这些原产自热带的鲇鱼无法适应当地过低的水温环境,大量死亡。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历时10天,才打捞出死亡鲇鱼2.02万斤。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造成长荡湖的生态资源损失与服务功能损失,被告被判赔5.8万元,再加上9万元的罚款,共“损失”14.8万元。同时,徐某的放生祈福变成了杀生。
2021年9月,两条幼鳄被人非法放生于河北邯郸的口上水库(京娘湖)西支库尾,为保证安全,景区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救援队一直在搜查,后来,当地村民发现鳄鱼已死亡,因湖水不适宜鳄鱼生存。
这样的案例在网上还能搜出多条。每种生物都有其独特的生存环境,包括栖息、捕食、繁衍等,只有条件适宜,才会生存和获得种群延续。不考虑物种与新环境是否相宜,为祈福而放生,“善举”不一定有善报。
对于规范放生行为,国家意志层面已有表达。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严厉打击非法引入外来物种行为,实施重大危害入侵物种防控攻坚行动,加强“异宠”交易与放生规范管理。这是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及“放生”一词。
在《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23条中对放生行为也有规定,从国外或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野生动物需将其放生于野外的,放生者应当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科研机构进行科学论证后,报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将放生行为的批准部门提到如此高的层级,足见放生不是闹着玩的,“行善祈福”之所以需要批准,是因为放生行为带来的后果可能非常严重。
放生无原罪,只是放生行为须规范,接受批准后实施。像新闻中新乡凤泉湖出现的暹罗鳄,尽管它不能在当地过冬,也暂时不会对游客造成伤害,但它作为外来物种,究竟是谁投放的,还真的有必要关注一下。(时速新闻评论员 安多鱼)